上海排水费调整为污水处理费 3月起施行


分类: 行业新闻

来源: 点绿网

发布时间:2019-10-14 10:53

  上海市财政局、市发改委和市水务局日前联合印发《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要求将排水设施使用费(“排水费”)调整为污水处理费,同时改变收费主体及使用管理方式,但征收标准、计费方式和征收范围均不变。

  《办法》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。

  《办法》规定,上海市属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费,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,征收标准及计费方式与原排水费一致;区(县)属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费,由区(县)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,征收标准及计费方式与本区(县)原排水费保持一致,重点污染单位污水处理费加价标准与原加价标准保持一致。

  此外,污水处理费将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 管理,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,收费收入由市、区(县)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《实施办法》规定分别全额缴入市或区(县)级国库,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要求和《实施办法》明确的使用范围予以安排。

  另,上海市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、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,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投资、建设和运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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